新華社福州1月2日專電(記者 鄭良)福建將進一步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2007年開始將免除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提供免費教科書和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這是福建省省長黃小晶最近在全省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的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城市低保標準應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家庭水、電、燃料和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等費用來確定,原則上確定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3%-40%,其中單人戶一般定在35%-40%,兩人及多人戶一般定在33%-38%。今後各地的城市低保標準要隨著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動適時適當調整。
《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城市低保資金的投入,所需資金應足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省級財政將加大城市低保資金投入,按經濟發展水平、人均財力和保障人數合理安排補助資金,重點補助財政困難的縣市;低保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並從2007年1月1日起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