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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違法罰款可異地繳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1月2日專電(記者 李麗靜)從1月1日開始,河南省內實現交通違法信息異地交換系統聯網,全省交通違法罰款實現異地繳納。

    據介紹,河南省交通違法信息異地交換系統啟用後,司機在河南省內因交通違法被交警現場執法,或是被“電子警察”拍下違法行為的非現場執法,所有違法信息必須錄入全國“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未錄入管理系統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得進行處罰。在錄入數據24小時後,有關違法信息將通過信息傳遞系統,傳遞到管轄該違法司機的交警部門,系統將自動對違法行為進行扣分。司機如果不接受處罰,其駕駛證檔案將被鎖定,辦理不了相關的交管業務。

    按照河南省規定,河南省交通違法信息異地交換系統開通後,除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作出的處罰可以當場收取罰款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允許當場收繳罰款,被處罰人必須向代收機構繳納。

    河南省公安廳要求,各地採集的違法信息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錄入全國違法信息系統,在20個工作日內提供社會查詢,在30個工作日內向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寄出違法通知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寄出違法通知書的,不得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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