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3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定,從今年元旦起,杭州市將嚴禁教練員私自收取駕駛員培訓費用。
《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培訓機構應當遵守價格主管部門有關培訓收費的規定,並將收費標準報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培訓費用應當由培訓機構統一收取並開具稅務部門監製的票據,培訓機構的教練員及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培訓費用。
此外,培訓機構還要為學員建立檔案。學員檔案應當包括學員登記情況、教學日誌、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書複印件等內容,學員檔案自學員結業之日起至少保存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