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醫療機構申請發佈醫療廣告時,在填寫有關申請表的同時,還須同時進行網上申報。醫療廣告的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和聯絡電話。
衛生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重新修改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北京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近日制定了北京市醫療廣告辦理的新程序。要求今年醫療機構申請發佈醫療廣告時,應登錄北京衛生信息網醫療廣告管理欄目下載《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醫療廣告成品樣件》進行填寫,同時還須進行網上填報,並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電視、廣播的醫療廣告可提交鏡頭腳本和廣播文稿。
新程序中同時明確各區縣衛生局負責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廣告的初步審查,主要審查醫療機構的執業資質,北京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要對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要請有關專家把關。(記者 李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