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於2007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本年度的社會保險費基數繳納標準作出了規定,從1月1日起執行新的標準。
通知規定, 2007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1100元,最高標準為5720元。比2006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標準980元,最高標準5050元分別增長了120元和670元。
通知中還規定,2007年度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2422元。按照2422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2422元與120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為1200元。按照《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津勞局2003217號)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其2007年度的繳費基數為1683元。按照《天津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津政發200671號)規定,2007年度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1100元。2007年度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中養老保險補貼基數為1200元,失業保險補貼基數為1100元,醫療保險補貼基數為1683元。(記者 張璐 通訊員 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