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鄰居李老伯有一個兒子,今年19歲,品行不端,劣跡纍纍,是遠近有名的無賴。李老伯無法容忍,卻又無力管教,想訴請法院斷絕父子關係。請問:法院會支持這一請求嗎?(張雷)
答:我國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是最近的自然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産生,因死亡而消滅。因此,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予以解除的,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但是,這只能説明父子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斷絕父子關係”的這種行為並不具備法律上效力。因此,對於李老伯的請求,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宋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