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該省將按照國務院提出的“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要求,調整完善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價和統一年産值標準,擴大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覆蓋面。
據了解,浙江省將採取措施,進一步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擴大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覆蓋面,做到即徵即保;確保市、縣政府承擔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地方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對保障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土地徵用徵收;為防止拖欠徵地補償費問題的發生,對行政劃撥和協議出讓的土地,可實行徵地補償費預繳制度;嚴格和規範村留用地利用管理,充分發揮其安置保障作用;嚴格控制徵地規模,堅決制止“以租代徵”、“違規預徵”等違法違規行為;抓緊出臺並實施徵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裁決制度,進一步疏通被徵地農民訴求渠道,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