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與他人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我的鄰居王某是學法律的,我就主動邀請他擔任我的訴訟代理人,並承諾給王某2000元錢作為“代理費”。
後來我才知道,王某並未取得律師執業證,屬於“公民代理”,事前他並未將這一情況告訴我。該案的訴訟結果是我敗訴,但是我已經將錢給了王某。後來我聽説,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王某不應該收這筆錢。請問,我可以要求王某退還代理費嗎?(程勇勝)
答:首先應該明確的是,王某不能收取代理費。
王某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只能以公民身份參加訴訟進行代理。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除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和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的其他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因此,王某收取代理費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應予返還。(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