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兒子和兒媳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約定兒子名下的一處房産送給兒媳所有。可是我兒子後經法醫鑒定為“自幼癡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請問:我兒子簽的送房協議有效嗎?(曹勤)
答: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需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在離婚糾紛中,你兒子簽訂“離婚協議”時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簽訂的協議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屬無效行為,你作為法定監護人可以代理你兒子向法院提出訴訟。(王磊 程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