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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臺30條措施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房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月16日電(記者 吳華國)在江西省人民政府16日舉行的相關新聞發佈會上,江西省代省長吳新雄帶著30條操作性很強的政策措施,與全省11個設區市市長一道,向全省人民承諾:讓中低收入家庭用8年-10年的積蓄,買得起80平方米-90平方米的住房。與此同時,十一位市長分別介紹了本市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進展和公開搖號日期。全省26375戶中低收入家庭將在今年上半年獲得優先購買權。

    通過對南昌、九江、景德鎮等市的群眾需求和房地産市場行情調查,江西省政府新年伊始就出臺了“推進全省經濟適用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的若干意見”,系統提出了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的總體思路以及面積、價格、供應對象、工程質量、物業管理、購買與退出等一系列操作辦法和具體要求。根據“若干意見”,江西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為所居住城市人均收入的0.6-0.8不等,經濟適用房的售價約為市場價的50%。11個設區市今年正在著手規劃建設的經濟適用房總量將達到211萬平方米,優先獲益的家庭為26375戶。

    以南昌市為例,這個市今年推出的經濟適用房為70萬平方米,房型標準為建築面積60、80、90平方米三種,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為人均年收入7210元以下,經濟適用房最高限價為每平方米1860元,銷售對象為這一規劃區內常住戶口5年以上、人均收入低於7210元、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家庭。其中男30歲、女28歲以上的單身者也可申請購買,符合條件的無房戶、烈軍屬和勞動模範,可優先購買。是否符合購買條件由本人所在單位和居委會調查核實,張榜公佈,符合條件的再通過公開搖號産生首批購買者。

    吳新雄説,經濟適用房的業主為各級政府,中低收入家庭購買後可永久居住,但不得作為投資手段和用於經營開發,若干年後這些家庭收入提高了需要退出時,只能轉讓給當地政府。因而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建設既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又不損害房地産開發商的市場收益,是地方政府積極引導當地房地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這個省今年與經濟適用房同時推出的還有一批廉租房,這些廉租房將覆蓋全省29965戶買不起房的困難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