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1月17日電(記者石永紅)高速公路兩旁廣告牌林立,既影響乘客視野,也容易吸引司機注意而引起交通事故。江蘇省日前規定,高速公路兩旁不得隨意做廣告。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日前修改通過的《江蘇高速公路條例》規定,除高速公路收費站區、服務區和互通立交區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築控制區範圍內設置廣告設施,已設置的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予以拆除。
《條例》明確,在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外至100米範圍內為廣告設置區,廣告設施的設置由江蘇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統一審批、統一管理。由江蘇省政府確定的跨江大橋等高速公路景觀區域不得設置廣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