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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通領域品牌服裝質量監測合格率不到六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2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加強春節市場監管,上海市工商部門以監管商品質量、規範經營行為為重點,在加大節日市場巡查力度、依法打擊制售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同時,對該市大型零售企業和品牌服裝專賣店經銷的品牌服裝進行了質量監測,共監測了27家企業經銷的40種知名品牌服裝的59個樣品。經檢測,合格34種,不合格25種(其中:標注進口的24種),合格率為57.6%。

    本次監測中涉及紡織品服裝37種,皮革服裝22種,標稱進口的服裝43種,包括Zara、CHANEL、MNG、AMARNI、Ermenegildo Zegna、S.T.Dupont、PINK、MaxMara、BURBERRY等知名品牌;銷售價格一般在千元以上,最高的達6萬元。27家經銷企業中,被監測商品全部合格的僅5家,佔被監測經銷企業總數的18.5%。監測結果顯示,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纖維含量和標識標注等5個方面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

    安全性指標不合格將會危害人體健康。甲醛含量和PH值均屬安全性指標,該指標不合格,會對人體産生隱性的累積傷害,長期穿著會危害人體健康。含甲醛的服裝會釋放出游離甲醛,通過穿著人的呼吸道及皮膚接觸對呼吸道粘膜和皮膚産生強烈刺激,引發呼吸道炎症和皮膚炎症。同時,紡織品的水萃取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時,對人的皮膚最為有益,服裝上的pH值過高或過低,都會對皮膚産生刺激,並易使皮膚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監測發現,有1種服裝甲醛含量超標,2種服裝PH值超標。其中,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經銷的標稱“Zara”裙子(貨號:7765/9*11/064),甲醛含量為162mg/kg,超過允許值(點75mg/kg)的2倍多。上海恒邦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恒隆廣場)經銷的標注為“CHANEL”(貨號:P29812V12596)的真絲套裝(未標注商品名稱),pH值=8.0;上海盧灣邁姿服飾店經銷的標注為“MNG”大衣(貨號:31000604),pH=3.4,均超出標準值範圍。

    染色牢度不佳的服裝既影響美觀又影響穿著。染色牢度指標不合格的服裝,非常容易脫色,導致色遷移。染色牢度不佳的服裝,也容易使服裝上的染料轉移到人的皮膚,在細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為人體病變的誘發因素。監測發現,25種不合格商品中,有17種商品該項指標不合格,佔不合格商品總數的68%。如上海博格西尼服飾有限公司(港匯廣場)經銷的“博格西尼”休閒褲(貨號:608201),廣州市揚子江貿易有限公司(中信泰富)經銷的雅格獅丹男裝皮外套(貨號:JR95-PYZ-A),上海巴黎春天(淮海店)經銷的“BURBERRY”便褲(貨號:LIVINGSTONE GD),上海虹橋友誼商城經銷的ARMANI牛皮革皮衣(貨號:5MG53P),克麗絲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恒隆廣場)經銷的Diro皮裝(貨號:6HH5043801),上海錦江迪生商廈有限公司經銷的PoloRalph Lauren羊皮絨面革男裝(貨號:PLMJK144),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染色牢度不佳的問題。

    纖維含量隨意標注、名不副實誤導消費者。國家標準規定:紡織品應標明産品採用原料的成分名稱及其含量,尤其指出,絲麻製品要註明絲和麻的種類,如桑蠶絲、榨蠶絲、亞麻、苧麻等。而本次監測的紡織服裝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隨意標注纖維種類和纖維含量名不副實。監測發現,一些進口服裝的纖維標注中大量使用了真絲、人造絲、彈性纖維、尼龍、聚酯纖維、橡皮筋以及抗起球纖維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名稱,一些經銷者在推銷商品時,利用含糊不清的纖維標注,魚目混珠,偷換概念,誤導消費者。此外,一些商品標注的纖維含量與實測值相距甚遠,如上海盧灣邁姿服飾店經銷的“MNG”大衣(貨號:31000604),標注為20%羊絨,60%羊毛,20%錦綸,實測羊絨含量僅為1.7%。

    標識標注混亂使消費者難以識別。産品標識是産品質量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依據,也是法律賦予經營者的基本義務。國家標準對標識標注作了強制性規定。監測發現,傑尼亞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恒隆廣場)經銷的Ermentgildo Zegna(商品名稱:JACKET-BLOVSO,貨號:62-LPKM6-723-476),上海列香百貨有限公司經銷的Ermentgildo Zegna(商品名稱:LONG SLEEVE V NECK K,貨號:52-ZIK10-100-F95)均採用了全英文標注。此外,部分進口商品未標注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安全類別、産品等級以及執行標準,消費者購買了此類信息模糊和缺損的商品後,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月18日上午,上海市工商局召開了相關經銷企業負責人會議,通報了本次監測情況。在情況通報會上,市工商局明確表示,工商部門將責令相關經銷企業將被判定不合格的商品全部下架,並依據《産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經銷不合格商品的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對標識標注不合格的商品,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為保證春節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近期市工商局將組織全市各工商分局對列入名單的不合格商品開展全市清查。

    上海市工商局提醒經銷企業,應主動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凡是經銷與本次監測被判定不合格商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商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櫃,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要求經銷企業應嚴格按照《産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商品質量管理制度,在商品進場時,及時了解、掌握商品信息,認真驗看供貨方的資質證明、商品質量證明,必要時,將相關商品送檢。

    同時,上海市工商局倡導消費者應培養科學、適度、合理的消費理念,提倡理性消費,節約消費。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消費觀念從溫飽型轉向享受型,一些消費者開始盲目崇拜名牌,非名牌不買,非名牌不用,以高價作為質量的代名詞。本次監測結果顯示,消費者應以平和的心態、理性的眼光選擇質量保證、性價比合理、適合自己的商品,勿以高價、名牌以及是否進口作為衡量商品質量的唯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