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20日從海南省民政廳了解到,海南省將對行業協會進行全面整頓,于2007年底前完成。根據《海南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已經兼職的要逐步退出來。
近日,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向全省轉發了《海南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把推進政會分開作為社會團體改革的切入點,理順政會關係,維護社會團體的民間性和獨立性。現有的社會團體尤其是行業協會要在機構、人員和財務三個方面與業務主管部門徹底脫鉤,使社會團體真正做到依法自主辦會。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合署辦公,即“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必須進行分設。
《意見》要求,行業協會作為獨立的社團法人,必須單獨建賬,實行財務獨立,不得與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合賬或進行財務集中管理。社會團體的合法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要糾正政府部門及其人員以各種名目從協會中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意見》指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省委、省政府授權外,民間組織不得擅自組織全省性的評比活動;民間組織內部的評比活動,要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各業務主管單位或職能部門與相關的民間組織聯合舉辦的全省性評比活動,要按有關規定報省政府批准,堅決制止以評比為名,行拉贊助、搞攤派之實的不良行為。(記者 黃曉華 實習生 朱斯斯 通訊員 石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