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法時不向駕駛員敬禮,駕駛員及其他市民都可向交管部門投訴。1月21日,武漢交管部門明確規定了執勤執法的64種執法標準,交警的執勤執法行為有了更嚴格的要求。
這“64條警規”,明確了路面執勤民警、交通事故處理民警、車管民警等各個崗位執勤執法的行為規範。交警處理路面違法行為必須做到9個步驟:示意停車敬禮;檢查證照;指出違法情節;提出處罰依據;聽取申辯;宣佈處理結果;製作法律文書;交由當事人簽字;放行並敬禮。而對每個步驟都細化到諸如“敬禮時手臂應抬到標準高度、停留時間1.5至2秒”等程度。
同時,標準要求執勤交警將開具的執法文書必須在24小時內交到大隊,違法處理窗口3天內錄入微機;事故處理民警接到報警,城區須在10分鐘趕到現場;車管所等窗口民警在受理群眾辦牌辦證等業務時,必須熱情接待,“一次説清、兩次辦結”,不讓群眾跑冤枉路。
交管部門已將民警的執法動作、程序、語言、警容風紀等內容納入了民警的執法檔案,與公務員考核、晉級、評先、提拔任用等挂鉤。如執勤交警在處理違法行為時未實施以上“規定動作”,市民可撥打85414444投訴。22日起,該市36個路口的交警執勤執法將按此標準進行。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半年後,內環線以內的交警執勤執法將全部用此“嚴規”,一年後,全市所有交警都將按此標準執勤執法。(記者 張真真 通訊員 武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