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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將開徵城鎮污水處理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2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從今年2月1日起,貴州省城鎮區劃內所有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都須繳納污水處理費,確保污水集中處理和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有效保護環境。

    貴州省人民政府日前首次公佈了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都須繳納污水處理費,繳納標準為長江三峽水庫影響區、上遊區城鎮的污水處理費按供水量0.8元/立方米標準收取;其他城鎮按供水量0.6至0.8元/立方米標準收取;已建成污水處理廠並投入正常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費標準,按照污水處理成本加合理盈利進行核定。

    為確保改革順暢,貴州省規定,用水單位和個人超過3個月未繳納者,供水單位可報政府批准,停止供水或取水。據了解,城鎮污水處理費將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投資、運行維護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貴州省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費實行專款專用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每年使用額不應低於收入的70%。污水處理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但物價等部門將對城鎮污水處理費的使用實行定期成本監審。

    收取污水處理費後,貴州省將對排水環節的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取消在排水環節徵收的建設費、運行費、增容費和排水設施使用費、排放污水費、建設性基金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記者 孟海 張孝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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