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陜西省政府批准,該省將於2007年2月1日上午8時起對嚴重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計算方法進行調整,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的重量,最高可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據了解,調整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30%以上的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該車車貨總重中符合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合法運輸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其通行費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車型分類及收費標準執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30%(含30%)以內的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其計重收費標準按現行計算辦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