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記者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近十年沒有調整的住房補貼有望在近期調高,未享受過實物分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人員都可享受發放期限為25年的住房補貼。
補貼方案有望很快施行
記者28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調高住房補貼標準的方案已經上報廣州市政府批准,估計很快就可公佈施行。這次住房補貼如能順利審批,那麼將是廣州實施住房補貼9年後的首次提高。
根據規定,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包括中央、外地駐穗單位)的住房補貼標準可根據物價指數變動和本地區、本單位的經濟發展情況作出相應調整。調整方案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市房改辦住建辦備案後實施。
住房補貼被挪用可舉報
據了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發放年限為25年,即300個月,其他單位(包括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外地駐穗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經濟承受能力,制定本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
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介紹,職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的情況下也可以申領住房補貼。如果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屬一次性付款購買的,在付清房款後一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屬按揭購房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貸款本息之和。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還表示,如果住房補貼未能及時發放或被挪用的,可打廣州市房改辦的電話(83323969)進行投訴。(記者 張睿 實習生 彭偉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