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保障機制改革的中小學將免收雜費,只按規定代收課本費、作業本費;享受免費教科書政策的學生,不繳納課本費。河北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中小學收費作出了明確規定。
《關於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中小學收費問題的通知》規定,實行保障機制改革的中小學統一執行省確定的課本費與作業本費標準,課本費與作業本費分年級實行最高限價。課本費為國家課程和省定地方課程教材費用,不含教輔材料和聽力磁帶。各年級課本費最高限價,1年級為45元/生/學年,2年級為55元/生/學年,3年級為75元/生/學年,4年級為85元/生/學年,5年級為90元/生/學年,6年級為90元/生/學年,7年級為145元/生/學年,8年級為150元/生/學年,9年級為115元/生/學年。
作業本費收費標準統一執行冀價行費[2004]41號文件確定的標準,即1-2年級每生每學年12元,3-6年級17元,7-9年級28元。如需購買練習冊等,一律納入作業本總費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項目和提高標準。
以上確定的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標準均為最高限價,實行“多退少不補”的管理辦法,各市不得突破。每學期末學校應根據實際購買課本和作業本的開支情況與學生進行結算,若有節余,要如數退還學生。
通知規定,由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住宿費,所需相關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使用其它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在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全部落實到位前,如學校經費確有困難的可適當收取一些住宿費,但從2009年春季開始全部取消。
通知明確,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學校,要嚴格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取消規定以外的其它各種代收費,相應的合理支出應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不得向學生收取。
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教師為學生補課不得收費,但可計入教師的工作量中,作為工作考核的一項內容。嚴禁任何部門、學校、教師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由,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它學習用品。學校一律不準教輔材料銷售部門和其它商業服務機構進入校園推銷教輔材料和其它商品。
河北省物價局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向學生家長髮放明白卡、製作公示欄、公示墻等形式進行公示,切實做到明明白白收費。同時要強化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大對學校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規收費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處理,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以上政策從2007年春季新學期開始執行。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按學期收取,每學期收費標準為學年收費標準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