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31日從江蘇省司法廳獲悉,江蘇省政府日前下發《省政府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對農民工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援助申請不再進行經濟況狀審查,並決定建立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農民工比較集中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江蘇省政府在文件中強調,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積極拓寬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健全法律援助機構網絡;大力加強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接待能力和接待質量;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放寬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建立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用於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和其他相關工作的支持;積極探索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新辦法和新途徑,更多地運用調解方式處理農民工維權案件。(沈思新 沈崢嶸 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