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2月1日專電(記者郭瑩玉)從今年3月1日起,繼家用空調、冰箱之後,家電類第三用電大戶——洗衣機也必須加貼“能效標識”。
記者從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據了解,我國從去年3月1日起要求對冰箱和空調産品實施能效標識制度。從實施新規定近一年的情況看來,部分企業對此規定仍然不甚了解或不夠重視,近段時間進口冰箱空調因沒有加貼能源效率標識且無法提供“無需加貼能效標識産品”證明而被暫扣的事件屢有發生。
而自2007年3月1日起,進入市場銷售的額定洗滌容量為1.0公斤至13.0公斤的波輪式和滾筒式家用電動洗衣機,名義製冷量大於7100W、採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也將全部貼上能源效率標識,否則將不允許上市。
專家介紹,“能效標識”強制實施,對於消費者來講,近年來被商家吹得天花亂墜的“節能”概念終於有了衡量的標準;對於生産廠家來説,也是一次樹立自己優質品牌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