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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月1日起上調房産仲介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1日   來源:浙江日報

    記者1月31日從杭州市物價局獲悉,《杭州市房屋經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已下發,並從今年2月1日起試行。該辦法上調了房屋經紀服務機構服務收費的政府指導價。杭州市幾大房産仲介均表示,會根據市場行情、自身經營情況謹慎調價,近期內不會有太大的價格上浮。

    房屋經紀服務收費是指房屋經紀服務機構接受委託,採取居間、代理的方式,為委託人提供信息,簽訂交易合同,並促成成交而收取的費用。調整前的杭州房屋買賣代理服務收費分檔累進費率為:房屋成交價20萬元(含)及以下的收1%;20萬元至50萬元(含)收0.8%;50萬元至80萬元(含)收0.5%;80萬元至100萬元(含) 收0.3%;100萬元以上收0.1%;浮動幅度為上下10%。房屋租賃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為:一個月租金的50%。

    根據新標準,房屋仲介費分檔累進為: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1%;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0.7%;100萬元至200萬元(含200萬元)0.4%;200萬元以上0.25%;上浮幅度不能超過25%,下浮不限。而房屋租賃代理服務,仲介可收取1個月租金的40%,上浮幅度不能超過25%,下浮不限。據了解,房産仲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房産仲介可在基準收費標準及規定的幅度內,與委託方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記者 戴睿雲 通訊員 孟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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