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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警方出臺交通管理“透明執法”五條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2日   來源:新華日報

    江蘇省公安廳2月1日出臺交通管理“透明執法”五條措施,嚴格執行道路測速公告提示、查糾超速處罰公開、測速執法設備定期檢定、查糾超載違法稱重取證和對運輸鮮活農産品給予通行保障等制度。

    據介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一律不在高速公路匝道測速;在道路上安裝固定電子警察進行測速的,一律在前方設立明顯的測速告示牌;使用流動電子警察進行測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車公開測速。對超速不超過10%的機動車駕駛人,一律不罰款。除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測速處罰。對同一車輛、同一次通行、同一執勤中隊管控區域發生多次超速交通違法行為的,擇一處罰。測速設備必須定期送法定機構檢定合格,執法時要攜帶檢定合格證書或複印件。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於執法。公安交管部門查處貨車超載違法行為應當以公路收費站稱重憑證為依據或者使用專門稱重設備取證,對未消除違法狀態的車輛不得罰款放行。對運輸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鮮活農産品的車輛,沒有明顯交通違法行為的,不得隨意攔車檢查。對有超載或一般交通違法行為的,登記、教育後放行,對嚴重超載的由當事人自行消除違法狀態後放行。(周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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