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新年伊始,上海各級法院開始構建審理“民生案件”的“快速通道”。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快速通道”從立案開始。今年起該院在立案大廳設立了訴訟引導員,預審並完善當事人遞交的案件材料,立案條件完備後,當事人在30分鐘內立等可取案件受理通知書。對高齡老人及行動不便者,市一中院還接受預約,上門訪問。
對於涉及民生問題的贍養、撫養、醫療、勞動報酬等案,市一中院於今年開闢了立案、審理、執行一體化的“快速通道”,在這些案件材料上加蓋“快”字識別標誌。該院規定:對涉及贍養、撫養、撫育、撫恤金的上訴案,在收案後一天內立案,並移送合議庭,合議庭在七天內開庭或審理;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醫療費、民工工資以及人身損害賠償案,當即立案,並在訴訟法規定的最短時間內確定開庭日期(一般為一個半月內),二審案件當日立案,並在訴訟法規定的最短時間內確定開庭或審理日期(一般為兩周內)。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快速通道”已初步見效,在收案後5天內就審結的民事案件達487件,其中立案當天審結的佔92件。該院將婚姻家庭糾紛案、民間借貸糾紛案、買賣合同糾紛案等納入了“快速通道”的受理範圍。對於符合採用“快速通道”處理的案件,承辦法官在案件受理後三日內,以電話等便捷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審理。對能調解撤訴的案件,當日製作並印發法律文書;以判決方式結案的,五日內向雙方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對案件當事人共同來法院辦理訴訟事宜的案件,立案後當即安排法官進行審理,做到即收即辦,即審即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