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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佈煙花爆竹禁放區 舉報電話“96119”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9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臨近新年,一年一度的煙花爆竹購買、燃放高峰即將來臨。2月8日,上海市公佈了200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其中明確了該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路段和區域。此外,市民如發現非法偽劣的煙花爆竹,可撥打96119舉報。對舉報有功者,公安機關將在查實後給予獎勵。

    據統計,2006年春節期間(除夕夜至初八零時),上海市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共76起,全部為一般火災;另據市一、仁濟等六大醫院統計,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共造成35人受傷,且全部為輕微傷。同時,公安消防部門還將督促持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單位實行一證一點、亮證銷售,嚴禁異地銷售和跨區域銷售。

    ■禁止在下列場所及其周邊距離50米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駐地;(二)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三)車站、碼頭、機場等重要場所;(四)重要軍事設施;(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六)幼兒園、託兒所、醫院、敬老院、療養院以及教學、科研單位等場所;(七)各區、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禁止在下列路段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一)南京東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東一路、中山東二路、新華路、乍浦路(以上均為全線)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東路段)、黃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和長壽路(武寧路至江寧路段);

    (二)人民廣場地區、豫園商城地區、徐家匯廣場地區、靜安寺地區、鐵路上海站地區(東至大統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豐路、北至鐵路線)、小陸家嘴金融貿易區(東至浦東南路泰東路、南至東昌路、西面和北面至黃浦江)、化學工業區、外高橋保稅區以及延中綠地、太平橋綠地、虹橋綠地等大型公共綠地。

    ■2007年2月17日(除夕)至2月22日(年初五)的每日18時至次日6時,除本《通告》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路段和區域外,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供應上海市的煙花爆竹,須由市煙花爆竹採購批發單位負責統一採購和批發。取得上海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後方可銷售。

    ■嚴禁違法生産、採購、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嚴禁設攤、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購買非法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在本《通告》允許的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必須確保安全,服從執法人員管理,不得影響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並及時清除煙花爆竹燃放後的殘留物。禁止向行人、車輛、建(構)築物投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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