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開展全國農資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自3月份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資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安排,市(地)、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具體實施。檢查的範圍是2006年以來化肥等農資價格,農業用水、用電價格和所有涉及農民生産、生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執行情況。
通知指出,目前化肥等農資産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但由於季節性原因,價格上漲的壓力依然存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在春耕、備耕等農資産品需求旺季,加強市場價格監測與監管,根據價格變動情況,及時採取提價申報、調價備案、限制流通差率或最高限價等價格干預和緊急措施,加強市場巡查與“駐廠監察”,防止化肥等農資産品的價格異常波動,保持價格基本穩定,保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要重點檢查化肥生産環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化肥經銷環節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價;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進行價格欺詐,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不執行種子、農藥等農資價格干預措施,以及不按規定抄表計量,亂攤水、電費用;不執行農村分類水價、電價,超標準收費和隨水、電搭車收費,損害農民利益的價格違法行為。在涉農收費檢查中,要結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重點檢查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除雜費後,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除課本費、作業本費和住宿費外其他費用的行為;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單位違反規定,擅自提高醫療收費標準、分解項目收費、提高藥品價格,損害患者利益的行為;農村通水、通電、通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中,違反規定向農民亂收費的行為;以及農村通訊資費、農民建房、農村殯葬、農機服務和農村有線電視等收費;涉農收費公示制度落實情況等。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確保農資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要進一步推進“價格服務進農戶”活動,加強農村價格監督網絡建設,鞏固完善涉農價格收費公示制度,暢通涉農價費投訴渠道,充分發揮“12358”舉報電話和農村價格監督網絡的作用。要發揮媒體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增強農民維權意識;要加強典型案例曝光,震懾涉農價費違法行為。要依託農村價格監督站及時公佈市場價格信息,真正做到將價格服務送進農戶。在專項檢查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向部分省區市派出農資價格和涉農收費檢查督導組,對重點案件組織直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