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2月13日專電(何軍)春節將至,為保證消費者購買到安全食品,新疆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年貨時應謹慎購買“綠標”過期食品。
新疆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主任任力民説,“綠標”即綠色食品標誌,它的許可使用期為3年,食品“綠標”過期説明這種食品沒有經過綠色發展中心的檢驗,已不再是綠色食品。
記者在烏魯木齊光明路的民心超市東風店看到待售的米全大米香米系列,它的包裝袋上標注的綠色食品標簽為LB-18-0101306091。綠色食品標誌編號的第三組數字串的前四個數字用以表明認證年月,即這種麵粉的綠色食品標誌認證時間為2001年1月,按3年認證有效期計算,麵粉的“綠標”早就過期了。
任力民説,國家每年會對快到期的“綠標”企業進行抽檢,若發現存在不合格産品並在短期內不能自行改善的,將中止其使用標誌。但一些企業為謀取利潤,會使用過期了的“綠標”,這些企業的産品往往就會出現問題。
綠色食品,指按照特定生産方式生産,經專門機構認定的無污染的、安全的、優質的營養類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