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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業收費由"個別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4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福建省物價局日前出臺的《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將物業服務收費由"個別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進行定價,將不再需要報物價部門審批。

    根據《實施辦法》,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實施辦法》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即由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物業的性質、類型、硬體設施、環境、物業管理服務內容、質量等因素,統一制定和調整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和相應的等級收費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並向社會公佈。

    《實施辦法》要求,新建住宅的具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公佈的指導價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其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公佈的指導價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記者章恒、陳定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