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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春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6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春節臨近,節日期間工作在第一線的勞動者,工資怎麼算?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亮出權威答案。

    在7天春節長假中,2月18日、19日、20日是法定節假日,21日、22日、23日、24日是休息日。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5元/小時。

    此外,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春節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如果勞動者在春節期間加班,但是拿不到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撥打24小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春節無休)也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的爭議仲裁機構要求進行爭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