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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醒購買燃放煙花爆竹需注意六大事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張景勇)對於很多人來説,過春節少不了燃放煙花爆竹,但安全問題至關重要。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近日提醒,燃放煙花爆竹既能給人們帶來歡樂,同時又存在潛在的危險,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對於如何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武和平提出六個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一,要選擇合法的銷售網點買煙花爆竹,無證攤點銷售的煙花爆竹由於缺乏嚴格的管理,廠家不詳,沒有質量保證;而且還存在頭數不夠、響率低、不穩定等問題,危險性特別大。

    第二,要有選擇,不要購買摔炮、拉炮、砸炮,這些品種危險性比較大,碰到摩擦、碰撞就有可能燃燒爆炸,甚至在存放過程中就有很大的潛在威脅,稍有不慎就會燃燒。

    第三,不要一次購買數量過大的煙花爆竹。

    第四,不要在禁放區和禁止燃放的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按照産品的説明選擇符合要求的戶外場地燃放煙花爆竹,除特殊説明以外,不要用手拿著煙花爆竹去放,點燃了以後趕快離開,返回到安全位置,特別是要教育青少年不要往行人、車輛和建築物方向投擲、點燃煙花爆竹。兒童燃放需要有成人監護。

    第六,燃放的時候出現異常不要靠近煙花爆竹,要等待一段時間再去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