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2月20日專電(徐娟)甘肅省公安廳提醒群眾新春佳節期間加強安全防範,特別要警惕三類犯罪行為,預防和減少案件的發生。
一是侵財犯罪。春節放假,一些單位和群眾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措施不力,容易給盜搶、詐騙甚至入室盜搶犯罪以可乘之機。有的攜帶鉅額現金單獨出行,有的在家中存放大量錢物,有的停車地點不安全,離開車輛時未將車內錢物妥善保管,有的在公共場所將所攜帶的物品隨意放置,有的在文化娛樂生活中安全意識不強,也有的中老年人因封建迷信或貪圖“便宜”被犯罪分子以“看病消災”“中獎發財”等幌子騙取錢物。特別是一些單位內部安保措施不到位,往往會造成較大損失。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積極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切實管理、保護好公私財産,確保不受損失。
二是利用互聯網犯罪活動。從公安機關已偵辦的一些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瘋狂進行詐騙、盜竊、敲詐、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嚴重。警方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廣大網友,不要涉足賭博及色情網站,更不要輕信網絡銷售,一旦發現上當受騙,立即報警,以免遭受更大損失。
三是嚴重暴力犯罪。社會上一些極端分子因經濟、情感矛盾甚至瑣事糾紛導致心理失衡、行為失控,採取綁架、傷害、爆炸等極端手段報復他人。警方提醒廣大群眾依靠法律的手段,積極化解、妥善處理各種涉及切身利益的矛盾糾紛,注重保持健康和諧的心理狀態和積極向上的人際關係,防止因矛盾糾紛、誘發各類刑事案件的發生。
警方還提醒,春運期間,廣大群眾特別是機動車駕駛員,要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從源頭上避免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