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節過後,勞動者舉報、投訴最多的就是反映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問題。2月25日,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先後檢查用人單位21家,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節日加班後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問題,糾正違法行為16件。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在節日期間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可撥打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的舉報投訴電話:12333。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勞動者加班工資時,春節7天加班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謂休息日簡單地説就是雙休日,它是常規的休息時間。在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 “元旦”“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和春節。兩者性質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也就不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春節後4天加班的勞動者,是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由企業自行決定。(記者 張璐 通訊員 晁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