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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車險附加險4月將統一條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1日   來源:北京日報

    4月起車主無論找哪家公司投保汽車保險,有可能面對基本相同的條款,而不用費心在各家公司間來回比較了。繼去年商業車險主險統一條款之後,包括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在內的6個附加險也將統一條款。各家保險公司將於4月1日啟用由行業協會制定的新版商業車險條款。

    6個附加險將統一條款

    記者2月28日了解到,將統一的車險附加險包括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率特約險、車身劃痕損失險和可選免賠額特約險6個附加險種。據保險公司人士透露,此前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牽頭下,人保、平安、太平洋財險等幾家大保險公司已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進行過數次關於附加險統一的研討。

    目前市場上的商業機動車輛保險(主險),共分A、B、C三款産品,各家保險公司可以從中選擇一款開展業務,産品間差異微乎其微。

    而現行的附加險是保險公司各自推出的個性産品,投保人選擇起來比較麻煩。6款附加險統一後,將與以上三款商業車險配套。各公司可自主選擇,而選擇相同類別産品的公司,將執行統一的條款。避免同名不同責任過去附加險不統一,同樣名為“盜搶險”,但在不同保險公司的賠付有可能完全不同:車主車丟了,這家保險公司是100%不計免賠,即全額賠付,而另一家只賠80%,最少的只賠50%。但大多數車主投保時只關注是否上了盜搶險,卻很少留意是否有條款“陷阱”。

    這種現象還表現在“劃痕險”上,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是只賠“意外劃痕”,而故意劃痕不管。

    “條款統一後,車主投保就省心多了。同名的險種會得到同樣的保障,有利於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保險市場研究中心副主任管貽升説。他同時認為,車險附加險條款應該統一,但費率可以有差別,保險公司不能在保險責任範圍上打折扣,但可以競爭價格讓車主選擇。

    車主若“轉會”良好記錄要作廢車險附加險統一後,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將從價格轉到服務上。大的保險公司憑藉實力,容易吸引到客戶,小公司將會更主動地改進服務。陽光財險北京分公司車險部總經理助理何彥輝表示,車主投保時首要的是看服務,比出險後是否索賠更方便。既然買保險在條款和費率上沒有多大差距,那麼4月份後續保的車主就有可能“轉會”——換一家服務承諾更好的保險公司。但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還未共享商業車險信息,因此車主上一年度的出險記錄很難在“轉會”時完整帶到新公司,所以想要以無出險記錄要求費率折扣,車主還需要費一番力氣和保險公司談判。

    “目前交強險信息已經實現共享,而京城部分保險公司為打擊騙賠也共享了車輛理賠信息,已經走出了第一步。”中華聯合保險北京分公司車險部經理李扶堅認為北京有望儘快實現車險信息行業內的“通認”。(記者 耿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