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有關部門日前公佈了該市中低收入家庭2007年度申請購房貸款貼息的受理標準為20668元,比去年提高約10.8%。
據悉,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去年執行的購房貼息標準及房價標準,今年未變。按規定,符合享受貼息政策的購房家庭,以簽訂購房合同後、首付房款並取得購房發票日期的當月為享受貼息政策的起始時間。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的簽訂日期、首付房款和取得購房發票的日期均須在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內。在以前年度購房且符合享受貼息政策條件的購房家庭,應在低於受理標準的當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市財政局購房貸款貼息結算處辦理申請享受貼息政策的登記手續。
2003年11月10日,上海市財政局、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落實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實行購房貸款貼息政策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意見規定,凡以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組合貸款方式購買上海市一套自住中低價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財政局每年公佈的受理標準、按規定向上海市財稅機關申報個人收入並作出誠信承諾的擁有上海市常住城鎮戶口的居民家庭,可享受購房貸款貼息政策。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標準于每年年初公佈。(記者 陳桂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