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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淄博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2日   來源:大眾日報

    記者從淄博市民政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淄博市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6元,這是該市10年來第五次提高該標準。

    從1997年開始,按照“穩步推進,逐步規範”的思路,淄博開始積極穩妥地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最初確定的標準是月人均110元。今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著力提高低收入群眾生活水平的要求,淄博市確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提高現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6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區縣自行確定,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年800元。(杜輝升 江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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