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保修期遇節假日可順延。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協96315熱線昨天聯合發佈上月投訴舉報熱點,由於恰逢春節長假,部分消費者遭遇“修理”難題。
消費者張女士購買的手機近期出現了按鍵失靈的故障,便於2月18日到維修部維修,但因當天正是農曆正月初一,維修部已經放假休息,張女士只得作罷。等到2月23日正月初六再到維修部要求維修時,維修部卻以手機已經超過保修期為由拒絕。據了解,許多消費者都有與張女士類似的經歷。
工商部門提示消費者和經營者,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規定: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也就是説,張女士的手機保修期本應到2007年2月18日止,但因當天處於春節期間,保修期則順延到2月25日(正月初八)止。今後,凡是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的,商家都應依照有關規定為消費者及時解決問題。 (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