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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免交管理、登記、證照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 白瀛)國務院日前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明確指出,國家鼓勵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條例説,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多方面籌措資金,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産勞動。有關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産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應當在生産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産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條例説,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就業信息、職業培訓、職業心理諮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還應當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據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我國目前共有8296萬多殘疾人,已經實現就業的有2266萬人,其中城鎮463萬人、農村1803萬人,目前尚有858萬有勞動能力、達到就業年齡的殘疾人沒有實現就業,而且每年還將新增殘疾人勞動力30萬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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