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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法院有權扣劃我的存款替前妻還債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2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我與前妻韓某經法院調解離婚,並分割了雙方的共同財産。在我們離婚前的另一起訴訟中,法院判決韓某給付李某借款6萬元。判決生效後,李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韓某給付。

    進入執行程序後,因韓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為此法院扣劃了我在某銀行的存款6萬元。

    請問,現我與韓某已離婚,法院有權劃扣我的存款嗎?(范鵬飛)

    答:可以首先明確的是,法院有權劃扣你在銀行的存款。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負有共同清償的責任,該責任不因夫妻關係的解除而免除。

    在本案中,韓某對李某的債務發生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韓某與你對該債務應承擔共同清償責任。韓某與你經法院調解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産,不影響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法院有權扣劃你在銀行的存款。(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