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與前妻韓某經法院調解離婚,並分割了雙方的共同財産。在我們離婚前的另一起訴訟中,法院判決韓某給付李某借款6萬元。判決生效後,李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韓某給付。
進入執行程序後,因韓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為此法院扣劃了我在某銀行的存款6萬元。
請問,現我與韓某已離婚,法院有權劃扣我的存款嗎?(范鵬飛)
答:可以首先明確的是,法院有權劃扣你在銀行的存款。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負有共同清償的責任,該責任不因夫妻關係的解除而免除。
在本案中,韓某對李某的債務發生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韓某與你對該債務應承擔共同清償責任。韓某與你經法院調解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産,不影響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法院有權扣劃你在銀行的存款。(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