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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民可通過認建認養履行植樹義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來源:浙江日報

    陽春三月,正是植樹造林的大好時節。浙江省林業廳有關負責人3月12日告訴記者,浙江省綠化委員會日前出臺了《林木綠地認建認養管理辦法(試行)》,老百姓可通過認建認養履行植樹義務,不親手種樹也可為社會“添綠”。

    履行義務植樹,是不是一定要親自去種樹?《辦法》指出,認建認養林木綠地是公民盡植樹義務的新的實現形式。各級綠化委員會將授予證書,作為其完成相應年度義務植樹任務的證明。

    據了解,浙江省的綠化地塊逐年減少,同時林地造好後,大部分地方的後續管理資金十分缺乏。通過以資代勞、投工投勞等方式實行林木綠地認建認養,能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目前,浙江省一些地方已實行義務植樹實現形式的多樣化。寧波城區共有25塊綠地及93株古樹、大樹被25家企事業單位和27位市民認管認養。

    今後,縣級以上綠委會將定期確定一批認建認養的林木、綠地,範圍包括城市公共綠地、生態公益林、綠色通道、古樹名木、風景林地等。有關事項將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佈。

    認建認養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當地綠委辦或林木、綠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實行協議管理。屬以資代勞的單位或個人,在協議簽訂後的5個工作日內要支付認建認養費用。出資額以不低於所認養的林木、綠地當年所需培育、管護費用為基準。如果屬投工投勞的,則由綠委辦或林地、綠地的産權單位提出明確要求,並在綠化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

    認建認養要保證一定的面積和株數:個人認建認養樹木要3株以上(或古樹名木1株以上),綠地面積則10平方米以上。如果單位認建認養,樹木在10株以上,綠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浙江省規定,認建認養的單位和個人在協議期內,對所認建認養的林木、綠地擁有監護權。對委託綠化養護管理的,管護單位每年應向對方提供當年的養護信息。如果受委託管護單位管養不善,導致林木、綠地毀壞、死亡的,認建認養單位和個人有權通過綠委辦要求整改甚至中止認建認養,拿回認建認養費。《辦法》還規定,個人對林木、綠地連續認建認養出資額達1萬元以上、單位30萬元以上的,可取得該林木、綠地的冠名權。對認建認養費用個人500元以上、單位團體1萬元以上的,允許其在所認建認養的樹木、綠地上懸挂或樹立認養榮譽牌。(記者 王國鋒 通訊員 何曉玲 張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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