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廣州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可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消息傳出以來,社會各界予以廣泛關注。3月14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解讀了國有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明確了其和福利分房的區別、套型面積要求、銷售對象審核和項目的監管等備受關注的問題。
今年起穗加大自建經濟適用房力度
3月14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明確:國有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與福利分房存在根本區別,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必須都在90平方米以下,而且多餘部分將由政府統一安排給其他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另外,就廣鋼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做法,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其從建設立項到銷售對象審核和職工預繳款的使用各環節全部都在市房改辦住建辦的嚴格監控之下,完全符合有關規定。
廣州已有7家單位準建
國有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在政府監控下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是廣州市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住房保障體系的補充,是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效途徑和措施。為進一步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按照國辦發37號文的規定,廣州市制定並報省建設廳、國家建設部備案認可後公佈的《廣州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明確,“十一五”期間共建設政府保障型住房900萬平方米,其中部隊和國有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300萬平方米,約佔住宅供應市場的5.6%。對於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通過新社區等政府保障型住房體系予以解決。
為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廣州市允許有相當數量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擁有産權清晰自有用地的國有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廣州市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通過政府統籌組織,統一審批,全程監管自建經濟適用住房。
到目前為止,廣州已批准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單位有廣州鋼鐵集團、廣州造船廠、第三煤礦、廣州鐵路集團、廣鐵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羊城鐵路實業發展公司、廣州邊防總站等七家單位。從今年起,市國土房管局將按照《廣州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和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要求,加大國有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力度,同時加強監督和管理,充分調動積極性,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廣鋼做法公平透明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認為,廣鋼的做法,既盤活了國有企業存量土地,又較好地解決了國有企業中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問題,同時由於實行申請、審批、公示制度,增強了透明度,杜絕了不公平的現象,國有企業的凝聚力進一步得到了加強。
據介紹,2004年,廣州市批准了廣州鋼鐵集團利用企業歷史用地4.8萬平方米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建成住宅5.4萬平方米、750套。廣鋼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從建設立項、建設成本審核、銷售價格制定、銷售對象審核到職工預繳款的使用、住房購買對象的控制,都由市房改辦住建辦嚴格審核把關,“其做法完全符合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李婧)
廣州市房協:建議政府統籌調配建設
3月14日,廣州市房地産行業協會就自建房問題發表看法,認為土地是國有資源,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可能帶來不公平,建議政府相關部門統一調配土地,統籌建設,以解決真正住房困難群體的“有房住”問題。
該協會秘書長許國碧表示,作為行業協會,對於政府提出的這項重大舉措,“不反對不支持,建議政府統籌”。市房協認為,首先,土地是國有資源,應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調配。“自建房多為國有企事業單位,享有國家無償劃撥的土地”,許國碧説道,“在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前提下,用來建房並作為本單位的員工福利來分配,是一種把屬於社會所有的公共資源補貼給少數人的做法,是有欠公允的。”
其次,廣州市房協擔心單位自建房帶來不公平。許國碧表示,根據規劃,只有一小部分企業能擁有自建權利,只有一小部分人群能享受到自建房,甚至有的購買單位自建房的職工早已在市場上購得商品住宅,而且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價有可能低於以往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正在建設的政府保障型住房。
此外,廣州市房協表示,單位自建房不利於住房商品化、市場化目標的實現,而且根據有關部門透露,廣州還積壓了經濟適用房3萬多平方米,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將分得的經濟適用房出租獲利。(記者 李婧)
解讀1 和福利分房有何不同?
房改房價格遠低於經濟適用房
對於社會議論“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是走回福利分房的老路”的説法,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國有企業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從立項、建設、購房對象、面積控制標準、價格計算、銷售到管理等均與房改福利分房有根本區別。
首先,價格方面,房改房比經濟適用住房便宜得多。市國土房管部門表示,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開發成本、稅金和不超過開發成本前4項費用之和的3%的利潤構成,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必須報市物價部門確定,不同的小區有不同的價格。而房改房價格由政府定價,給予購房人多項購房折扣,比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便宜很多。
其次,購房對象方面,國有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對象為本企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即具有廣州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過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內部集資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對象必須經本單位審核、公示及市房改辦住建辦審核並公示後方可購買,而房改房的購房對像是單位職工,不限于中低收入家庭。
再次,房屋面積上,國有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必須嚴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而房改房面積則按職務、按級別核定。
解讀2 自建房必備什麼條件?
須有相當數量住房困難戶
在建房條件方面,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首先,國有企業擁有的土地必須産權清晰;其次,國有企業利用産權清晰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必須納入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由政府統籌規劃、統一審批,該國有企業必須有相當數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按規定進行報批、建設、銷售和管理。
同時,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價格確定、供應對象等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國家計委《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2503號)等文件規定,國有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在供應本企業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之後剩餘的住房由政府統一安排給其他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解讀3 如何監管自建房?
騙購住房追回 給予行政處分
有市民擔心,搞自建房的單位趁機搞福利,對售房對象的監控頗為疑惑。3月14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明確表態:嚴禁任何單位借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變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産開發。
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房價格差,並追究單位負責人行政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房改辦住建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收回已購住房或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給予申請人行政處分。(記者 李婧 通訊員 穗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