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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放寬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3月21日專電(記者 呂福明)為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對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確定適度放寬支取審批。

    今後,濟南市職工購買自住商品房,可以支取個人賬號公積金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職工購房在交付全部價款獲得發票後,持發票和購房合同或房産證到管理中心審批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號內餘額,購買一次房屋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款金額。有購房貸款的,在一次性支取後,每還款滿一年可以按上一年度還款本息金額,繼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新的政策,濟南市失業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2年以上的繳存職工中,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並銷戶;非本市戶口在本市務工的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離開本市的,可以轉移或支取公積金賬戶餘額並銷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用於支付當年的物業服務費。

    目前,濟南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達到26.6%,比2002年末提高15.8個百分點。去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佔全市個人購房貸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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