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陽3月26日電(記者周芙蓉)記者從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4月1日起,貴陽市將全面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根據貴陽市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貴陽市的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持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貴陽市社會保險繳費花名冊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2007年4月1日後在貴陽成立的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據實填寫的勞動用工備案登記表及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按有關文件要求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登出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登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