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3月27日專電(記者 劉大江)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部分停車場收費不規範問題,成都市物價局近日作出規定:停車場經營者若不執行政府定價,最高可罰款20萬元。
成都市物價部門提醒説,停車場應當在明顯的位置貼出由物價局統一監製的“機動車停車收費公示牌”,沒有收費公示牌就不能收費。車主停車時一定要看到公示牌再付錢。經營者違反收費規定的,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市民如對停車場收費有疑問,應當面詢問,保留票據,並撥打價格投訴電話12358舉報。
記者了解到,物價部門近日組成了5個督查組,對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的機動車佔道停放收費檢查進行督查和重點抽查,重點抽查繁華商業地段、客運汽車站的機動車停車場,景區景點、醫院、住宅區及大型經營場所的機動車停車場,特別是群眾反映較多的臨時佔道和夜間停車。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停車場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收費手續,臨時佔道停車收費是否按臨時佔道停車收費規定標準實施,以及是否進行了收費方式和內容的明碼標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