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日前聯合發文,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費時,不得再另行收取面試費、試講費等收費項目。據了解,新的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正在制定中。
通知指出,此前有關文件中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每門課加收25元的規定,即日起停止執行。
同時,對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具備教師資格學歷的教師,以及在職教師、離(退)休教師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省級高等學校,對本校任職人員和擬聘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應免費頒發《教師資格證》,此前“每證6元”的工本費規定停止執行。(記者 廖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