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檢舉偷竊自行車,最高可獲得5000元的獎勵。27日,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浙江省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研究出臺了《群眾舉報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獎勵標準》,最高限額為5000元。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4種對象,即盜竊自行車團夥、收贓、銷贓、窩贓的業主(出租房主);整治5類地區,即非法交易市場、收贓銷贓的自行車攤點、易發生被盜的重點地區、易窩贓的出租屋和建築工地、為運輸贓車提供方便的托運站(點);建立4項制度,即自行車編碼制度、購銷實名制度、基礎信息管理制度、違法犯罪黑名單制度。
為了讓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省專項辦要求各地要認真受理群眾檢舉揭發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經甄別需要核查的,要迅速部署核查。經查證屬實的,要依法予以打擊處理。同時,要參照《獎勵標準》,對舉報有功人員及時兌現獎勵。
群眾可以向110或當地派出所舉報盜竊自行車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