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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産仲介不得代收代付買房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來源:海南日報

    無照經營、低買高賣“吃”差價、騙取看房費……這些房産仲介領域屢見不鮮的行為今後將遭到禁止,違規者可能面對嚴厲責罰。

    海南省建設廳和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規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加強房産仲介備案管理和資信管理,買方買房款必須存入交易專用賬戶,交由交易保證機構監管,交易完成後轉給賣方。

    房款存入結算專用賬戶

    根據兩部門的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必須在銀行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房産買方應將資金存入或轉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交易完成後,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産賣方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通知明確,自今年5月1日起,未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一律暫停收取客戶交易資金。

    從事房産仲介“門檻”提高

    針對當前房地産經紀行業規則不健全、經紀人員良莠不齊的情況,兩部門通知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要積極申報備案。房地産經紀機構在仲介活動中,應向當事人出示房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書,發佈房源、客源等信息廣告時,應載明備案證書文號。

    自今年5月1日起,取得房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書的房地産經紀機構,方可從事房地産經紀活動。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産經紀人註冊證書,或房地産經紀協理證書,或省建設廳核發的房地産營銷崗位證書。自今年5月1日起,未經註冊的房地産經紀人簽字的房地産經紀合同,房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交易及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兩部門還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建立完善房地産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失信、違規行為,以及資信低劣的企業及人員及時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可避免卷款逃跑

    對於海南省建設廳和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的規定,海南房地産業內人士認為,資金監管將有助於二手房交易更加透明化和規範化,減少“吃差價”現象,擠出價格虛高部分,平抑當前的高房價。

    海南省房協有關負責人認為,由於實施資金監管後,交易資金將被凍結在專用的存款賬戶,只有在完成經紀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後,交易資金才會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劃轉給賣方。在此過程中,交易資金沒有任何沉澱在經紀公司自有賬戶的可能。因此,此規定正式實施後,經紀公司挪用客戶資金,乃至“卷款逃跑”等事件將得到遏制。(記者 鄧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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