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浙江省電力公司的消息,從今年6月1日起,該省所有裝有“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都可以申請執行峰谷電價,享受低谷時段的優惠電價。
據了解,浙江省的居民生活用電峰谷電價始於2001年,當時在杭州、寧波等地10萬戶城鎮居民中開展了試點,此後一直處於試點狀態。每天8時到22時為高峰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68元;22時至次日8時為低谷時段,每千瓦時0.288元。而非峰谷電價每千瓦時為0.538元。由於在經濟上更加合算,因此到2006年底全省已經有近170萬戶城鎮居民申請執行了峰谷電價。農村居民由於受農村電網技術水平、電價政策及農村用電水平的限制,一直沒有享受到峰谷電價。
目前,浙江城鄉統籌水平的提高使得農村電網大為改善,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農村推行峰谷電價的時機也日漸成熟。據介紹,已經安裝單相或三相峰谷表的居民用戶可直接申請使用峰谷分時電價功能,不另行收費;未安裝單相或三相峰谷表的居民用戶需支付相關費用進行峰谷表改裝。此外,執行峰谷電價實行用戶自願的原則,居民用戶執行峰谷電價滿一年後,要求停止執行的,在經申請獲准後可對其恢復執行非峰谷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