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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新規:失業保險金可轉為就業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4月1日電(記者 高路)今後在上海,大齡失業人員如實現就業,其失業保險金將轉為就業補貼。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4月1日出臺新規定,以補貼方式鼓勵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引導那些就業積極性較低的人群向“懶漢”説“不”。

    多年來,各地有關部門在就業工作中常常遇到這樣的難題:由於找到工作後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一些大齡失業者經過“權衡”,寧願失業在家當“懶漢”也不去找工作。

    上海為此出臺新規定,把部分人的失業保險金轉為就業補貼。具體做法為: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有關政策向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大齡失業人員進一步傾斜,規定其中實現自謀職業的,如果原本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將按照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的50%按月給予就業崗位補貼,直至其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

據悉,上海的大齡失業人員,是指1957年年底之前出生的男性失業者和1967年年底之前出生的女性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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