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外地勞模到杭州工作或者工作以後在杭退休的,也能享受杭州市勞模同等待遇;而退休和失業的勞模將由街道工會來管理。記者4月4日從杭州市總工會獲悉,該市日前出臺《杭州市勞動模範評選和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勞模的評選和管理將走上規範化、制度化道路。
《暫行辦法》規定,凡是在外地評上的市(地)級以上的勞動模範和1955年至1965年期間的省、市(地)級先進生産(工作)者,調入杭州工作或工作以後在杭退休的,只要能提供榮譽證書和原頒獎的省、市勞模管理部門的有關證明,就可以按照杭州市的勞模(先進)待遇標準,享受相應的同等待遇。對於退休後進入社會化管理和失業的勞模,《暫行辦法》首次明確由所在街道(鄉鎮)工會負責日常管理。要求街道(鄉鎮)工會積極引導勞動模範在社區建設中繼續發揮先進模範作用。社區工會幹部每年至少上門走訪慰問一次,盡力為年老體弱和家庭困難的勞模排憂解難。(記者 蘇曉春 通訊員 胡大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