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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招聘單位虛假承諾最高罰3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南寧4月5日專電(記者劉媛媛)招聘單位擅自洩露應聘者個人信息和資料、提供虛假招聘信息或者作出虛假承諾最高將被有關部門罰款3萬元……這是廣西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才市場管理辦法》中規定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才市場管理辦法》,對區內的 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從事人才仲介服務、招聘單位招聘人才和人才應聘有明確規定。其中包括設立人才仲介服務機構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10萬元、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仲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對於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作出虛假承諾、為非法的招聘單位推薦人才、擅自發佈或者洩露人才個人信息和資料,以及委託、挂靠、轉讓、承包、租賃經營的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可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辦法》規定,招聘單位招聘人才,應當如實向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報送擬聘用人員的數量、崗位、條件和待遇等相關資料,出具相關批准文件、營業執照(副本),並在招聘現場如實公佈相關資料;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為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的招聘單位,以及向應聘人員收取費用、扣押應聘人員學歷證書等證件,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辦法》規定應聘人才向人才仲介服務機構或者招聘單位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應聘人才離開原單位的,應當依法辦理離職手續,不得擅自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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