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5日起,北京市啟動對房地産經紀市場的動態監管。4月10日,北京市建委負責人表示,《關於加強北京市房地産經紀機構備案管理和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已經出臺,4月15日即將施行。
“通知”規定,房地産經紀公司在設立時,須到所在區縣建委(房管局)辦理初始備案,初始備案時房地産經紀機構須有4名房地産經紀人員、分支機構須有2名以上房地産經紀人員取得房地産經紀職業資格;在房地産經紀機構或其下設的分支機構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也應及時變更備案;一年有效期後進行續期備案。備案工作通過經紀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操作,為市建委準確、及時掌握房地産經紀機構基礎信息,達到底數清、情況明的目標提供保障。
“炒號、惜售等26種違規行為將被嚴查、嚴罰。”北京市建委負責人強調,今後將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動態監管,經紀人員與房地産開發公司串通,互相炒賣房號、捂盤惜售;未使用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行的合同示範文本,利用格式合同對委託方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約定的;利用虛假信息、過時信息進行宣傳,發佈虛假廣告、簽訂虛假合同;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騙取仲介費、服務費、看房費、誠意金以及類似性質費用等26種違規行為是日常監管的重點。
據悉,對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的房地産經紀企業和個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北京市建委將其違規行為在政府網和媒體進行曝光,並向社會公示,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違法違規情況記入信用檔案,依法進行處罰。(記者 劉揚)